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常文琦 王璟 记者 陆文杰)近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某医药公司违法排污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新北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常州市某医药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共同见证参与了此次磋商。赔偿义务人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家评估意见,全额承担因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金83万余元,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评估费用,该赔偿款已于次日履行到位。
据了解,新北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某医药公司私设暗管将含有毒物质的废水排入周边沟渠后,迅速将涉嫌环境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北生态环境局、新北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联动协作机制,多次组织沟通协调会,解决案件推进过程中的评估鉴定、赔偿磋商等关键问题。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4部门于2022年4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案的成功磋商,为上述通知下发后新北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并履行到位的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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