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锴超 记者 严君臣)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男方出轨,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赠与高达200多万元的财产。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到底合不合法呢?妻子有权追回吗?4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对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2013年起至2020年4月,男子姚某出轨婚外第三人徐某。期间,他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给徐某转账达100余万元,并为徐某购置的某小区商品房支付首付款及装修款数十万元。妻子袁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徐某返还姚某赠与的钱款。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在与袁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将大量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不但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损害了夫妻的共同利益,其行为无论从性质还是处分权限而言,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姚某赠予“第三者”财产的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且数额巨大,已严重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其赠与徐某财产的行为认定无效,徐某应返还袁某200余万元。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却另有约定的情形,夫妻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婚内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与有配偶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而获取钱款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害夫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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