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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部分个体经营户、超市百货店因未明码标价被处罚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晓培)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新冠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通知》,并发出公告与《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强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4 月 6 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的部分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个体经营户郑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 年 4 月 4 日,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鼓楼区顺河街郑某经营销售的蔬菜水果执行价格政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所有蔬菜水果均未明码标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200 元罚款。

案例二:鼓楼区恋之语水果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 年 4 月 5 日,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鼓楼区风尚路上的鼓楼区恋之语水果店在售大部分蔬菜和水果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200 元罚款。

案例三:铜山区胖老头生鲜百货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 年 4 月 5 日,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位于拾屯街道吴屯村华润路路东的铜山区胖老头生鲜百货店在售部分蔬菜水果、粮油百货等产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200 元罚款。

案例四:鼓楼区佰策生鲜超市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 年 4 月 5 日,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九里新苑小区对面的鼓楼区佰策生鲜超市在售部分蔬菜、生鲜及冷冻食品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 200 元罚款。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各类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新冠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价格政策的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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