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徐公轩 记者 张晓培)4月4日,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辖区一药店因疫情防控期间私自接诊感冒、发烧病人,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并对药店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通报如下:
4月3日,铜山区在新冠核酸筛查中,发现一例阳性病例。经流调,该阳性病例周某近日出现感冒症状后,先后四次在镇区一药店输液治疗。
经查,药店负责人洪某无医师资格,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关于全面暂停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的规定,私自接待诊疗感冒、发烧病人,引起新冠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
洪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行医罪。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洪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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