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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把男友父母当“提款机”,偷偷转账31次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林嘉欣 郝庆富 记者 曹德伟)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利用男友父母的信任实施盗窃的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其在短短4个月内,盗取男友父母的账号钱款31次,共计5万余元。

今年32岁的高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在认识钱某后双方迅速坠入了爱河,之后不久男方便将她介绍给了自己的父母,贴心、乖巧的高某也很得男方父母的喜爱,很快便成为了二老的“小棉袄”。

由于上了年纪,两位老人对于手机上网、网络购物等“新事物”并不是很熟悉,因此时常会寻求高某的帮忙。“高某跟我儿子恋爱期间,我在网上购物、用手机下载歌曲什么的都需要她帮忙,所以时常会把手机交给她操作使用。”钱某的母亲说。由于经常性地参与钱母的网络支付行为,高某轻易地便得知了对方的支付密码。

2020年5月,一贯花钱大手大脚的高某又一次陷入了无钱可用的境地,“当时我身上没有什么钱,但信用卡还款日期又到了,所以就想着从我男朋友母亲的账户里盗刷钱来还我的信用卡。”于是,在接下来的4个多月时间里,她便经常借着帮钱母操作手机,或等对方不在手机旁时,偷偷登录对方的账户,分批次将账户余额内的钱转给自己,共转账31次,金额达5万余元,均被挥霍一空。

2020年9月下旬,钱家二老发现了卡内钱款消失的情况,很快便怀疑到了高某头上。一番询问后,高某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对方谅解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勿因一时的财迷心窍而让自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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