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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交通事故近7成跟电动车有关,对骑车人处罚偏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李子璇)近年来,电动车成为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2017年至2019年,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占比近7成。9月29日,淮安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10月1日开查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之前,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



现代快报记者在中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看到,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董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董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董某驾驶的电动车上载有两名儿童。后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因素,法院认定吴某承担80%赔偿责任,剩余20%责任由死者董某自负。

另一例案件中,查某驾驶中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到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费某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费某事发时未满15周岁,违反了安全驾驶规定,法院据此判定费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淮安市中院速裁庭庭长李玲表示,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技术不高、对事故发生心存侥幸心理,导致机动车与非机动事故成为主要事故类型。同时,由于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处罚力度较轻,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的情形较为常见。

下一步,淮安中院将加速推进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让纠纷化解模式更高价便捷、高效、规范,还要突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对“黄牛”中介、鉴定造假、风险代理等“痼疾顽症”开展治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中院突出做到法律规定及风险的释明,引导相关主体在法制轨道内化解纠纷,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平台,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形式,切实提升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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