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十二地市 > 盐城 > 法治 > 正文
使用伪造的保安证,拘留!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练学娟)近日,朱某康、朱某林两人因使用伪造的保安员证在盐城市大丰某小区从事保安员工作,从事保安员工作被大丰区公安局新丰派出所查获。几年前,二人因年纪大,考取保安员证有难度,竟然自作聪明通过小广告办理了伪造的保安员证,后应聘到物业公司做保安。目前,二人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伍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有从事保安工作意愿的人员需依法取得保安员证才可上岗。使用伪造的保安员证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