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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车辆擅自“复驶”,危险品运输公司违法营运被处罚
一辆“报停”车辆,竟然擅自多次从事危险品运输——南通某运输公司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8月1日,该公司因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南通市交通运输部门给予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当日,公司主动缴纳了罚款。

现代快报讯 一辆“报停”车辆,竟然擅自多次从事危险品运输——南通某运输公司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8月1日,该公司因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南通市交通运输部门给予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当日,公司主动缴纳了罚款。


2月10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技大队检查发现,南通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中型罐式货车,于2021年07月26日在“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和“南通市运输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已经“停运”,联网联控系统中也无该车定位数据。然而,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自停运之日起,先后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鹰眼”系统抓拍到20次运营数据记录,最近一次被抓拍是在2022年2月8日。


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在2021年08月22日—在2022年02月08日期间,共有8次从事运营 “柴油(危险品(3类))”的道路危货运输的经营活动。在执法调查中,执法人员收集到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在公司接受教育图片、企业对违规人员的处罚收据、违规驾驶员检查、“江苏运政在线”信息查询截图、企业整改报告,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


据此,执法部门认定该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遂依据《江苏生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负责人对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心服口服。他表示今后一定遵规守法,不再搞“瞒天过海”的一套了。


通讯员 包宏龙 倪辉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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