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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监局:对“反向抹零”违法行为,说不!

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5月24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情况通报,2023年2月18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江阴市要塞某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散称玉米粉销售单价为7元/公斤,重量0.81公斤,总价应收5.67元,但实际计价向消费者收取5.70元。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散装食品时,未按照实际重量与单价相乘的结果收取价款,而是利用电子秤采取“反向抹零”进行计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个别商家利用收款“反向抹零”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商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及时开展自查,杜绝“反向抹零”违法行为,切勿“因小失大”。消费者如遇到“反向抹零”的情况,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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