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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3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水利局了解到,《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南通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现代快报讯(记者 花宇)3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市水利局了解到,《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南通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水文是指自然界中水的变化、运动等的各种现象。现在一般指研究地球上水的形成、循环、时空分布、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水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为人类防治水旱灾害,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改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提供科学依据。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对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安全、防灾减灾、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南通市水利局局长吴晓春介绍说,近年来,超强台风、短历时强降雨等极端气候频现,水旱灾害风险加剧,水文工作在水旱灾害防御、水量水质、水生态要素、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土流失等涉水事务方面提供了大量的监测、预警预报的信息支撑,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的基础性作用愈加凸显。



据介绍,《办法》共21条,内容主要包括水文发展保障、水文规划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使用与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六个方面。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对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作出规定,明确公众保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码头等水文监测设施。



此外,《办法》规定水文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水文特性和发展需求,加强江河湖库、地下水水量和水质的动态监测,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交界断面的监测,为防汛防台、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同时,《办法》强化了水文监测单位的应急监测的职责,以满足南通因极端天气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水事件处置需要。《办法》明确规定水文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为水旱灾害精准防御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南通将深入开展《办法》实施的宣传培训活动,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切实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吴晓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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