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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研讨会在常州召开
10月21日上午,由国家法官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研讨会”在江苏常州召开。

10月21日,由国家法官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研讨会”在江苏常州召开,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孙晓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浩,江苏法官培训学院院长谭筱清,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地高级法院司法改革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国家法官学院、有关高校专家学者以及江苏部分中、基层法院代表50余人参加研讨。

与会代表围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再审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入交流了深化司法改革的创新举措、成效经验和推进思路,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孙晓勇在研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本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将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并借鉴吸收、逐级呈报。

孙晓勇指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高、中、基层人民法院要稳妥推进,深入总结,及时发现并上报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凝聚共识,努力为有关立法和司法决策提供参考,确保最高法院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设计和改革措施。

孙晓勇强调,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确保各项举措配套协同,相得益彰。要“做优化”加“强配套”,通过诉讼制度改革带动机构机制更科学;要“调结构”加“定职能”,不断优化各级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类型;要“放下去”加“提上来”,推动纠纷自下而上有效过滤、精准提级。

潘德进 吴奕 沈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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