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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违法超限车辆达到10%,南通一家物流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
8月12日,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南通一家物流公司因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达到10%,被责令停业整顿两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包宏龙 记者 严君臣)8月12日,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南通一家物流公司因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达到10%,被责令停业整顿两日。


车辆超限超载,不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基础设施,还大大降低车辆的技术性能,容易引起车辆爆胎、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过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主体是谁,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就处罚谁。2016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亍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工作要求。


所谓“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的一项新制度。其中: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一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 10%的”,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月1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江苏省运政在线源头治超平台”,向南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推送了三起车辆超限超载,被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进行了处罚的案件。经南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核查,上述三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均属于南通某物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一共拥有14辆货运车辆。经现场询问,公司人员承认本公司这3辆车曾经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事实。


据此,执法部门认定该公司一年内(2021年8月30日-2022年8月29日)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达到“一超四罚”的标准,其行为违法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处罚,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并懊恼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管理,杜绝超限超载,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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