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十二地市 > 南通 > 社会 > 正文
“依法带娃”不止一“令” ,崇川法院家长课堂每月开讲
近日,全国多地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据了解,崇川法院早在2020年11月即首开“家长课堂”,避免“一令了之”,引导家长“依法带娃”,得到最高院周强院长的肯定。1月18日下午,崇川法院家事法庭每月一课的“家长课堂”如期开讲,法官助理刘玉蓉为20余名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权纠纷的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家教法律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严永宏 记者 严君臣)近日,全国多地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据了解,崇川法院早在2020年11月即首开“家长课堂”,避免“一令了之”,引导家长“依法带娃”,得到最高院周强院长的肯定。1月18日下午,崇川法院家事法庭每月一课的“家长课堂”如期开讲,法官助理刘玉蓉为20余名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权纠纷的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家教法律课。




刘玉蓉结合家事典型案例,为家长们解读家庭教育的定义、家教事项、家教方法以及不履行家教义务的法律后果。培训结束后,受训对象全部签收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为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接受家教培训的陈女士与小王夫妇因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四年前,陈女士通过网络与小王相识后开始同居,未婚先孕,于2019年9月生下一子,双方怱忙登记结婚,婚后又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2021年6月,陈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王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女士的离婚请求。同年12月,小王以陈女士离家出走、不关心小孩的健康成长为由,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未成年小孩抚养缺失的问题,承办法官向小王、陈女士发送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父母履行家教主体责任,并告知如怠于履行教育职责,法院将视情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教指导;构成违反治安处罚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崇川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发现,部分家长不尽监护职责,不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状况。有的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有部分离婚男女,对子女疏于管教,让他们过早走地向社会,对子女的不良价值观和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终身发展和家庭幸福安宁,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所以家教法把家教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针对发现的问题,崇川法院“家长课堂”每月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中的男女双方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定期进行家教培训。培训老师通过阅卷、交流等方式事先了解参训家长及未成年子女的具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培训对象传授教育学、心理学和科学育儿的方法,教育、指导和督促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提高他们的家庭教育能力。目前,“家长课堂”已为137名家长提供家教培训。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