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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偷树十三棵,启东兄弟俩获刑
看见路边堆放的造型树,你会选择占为己有吗?启东两兄弟正是动了不该动的贪念,最终获刑。近日,启东法院对两兄弟盗窃树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兄弟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渝宁 记者 严君臣)看见路边堆放的造型树,你会选择占为己有吗?启东两兄弟正是动了不该动的贪念,最终获刑。近日,启东法院对两兄弟盗窃树木案作出一审判决,兄弟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陶大甲和陶小乙是两兄弟。2021年1月10日傍晚,陶大甲和陶小乙干活回家途中,看见蔡某(陶氏兄弟的远房亲戚)宅东边和沟边上堆放着一些被拔掉的盆景树。弟弟陶小乙提议“这些树有造型,很好看,不如弄几棵回去种种”,哥哥陶大甲同意。等到天黑,兄弟俩开着电动三轮车去挑树,第一次窃得6棵黄杨树,运至弟弟陶小乙家中,第二次返回窃得7棵黄杨树,但在运往陶大甲家的途中被人发现拍了照并被要求将树返还原处。


陶小乙想着树装都装好了,还回去太可惜,于是两兄弟佯装将树返还原地,实际是将这7棵黄杨树藏匿于陶小乙的丈人家里。经鉴定,涉案的13棵黄杨树合计价值人民币31671元。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大甲和陶小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陶大甲和陶小乙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中,陶氏兄弟秘密占有树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理由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是指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该案中,虽然被害人已经搬走,房屋即将拆迁,树木被城管拔掉丢在地上,但并没有改变被害人对树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被拔掉的树木位于被害人家附近,仍处于被害人的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所窃树木并非无主物或者遗忘物。被告人陶氏兄弟是被害人的亲戚,对树木的所属有一定的认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故陶氏兄弟的行为应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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