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金祥)为进一步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7月31日上午,盐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冈交警中队和大冈镇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戴盔亮尾”交通安全宣传进乡村文明创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讲、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现场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交警执法直播等方式,宣传《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积极推动全社会关注“戴盔亮尾”安全守护行动,现场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放安全头盔100个,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大家纷纷表示,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参与道路交通活动。
据了解,《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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