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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湿”意盎然的美丽“苏”景图



  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全面修订以保护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增加细化规定,从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利用、系统开展湿地修复、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了条例,明确了“管什么”“由谁管”“怎么管”等系列问题。《条例》的修订,是江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的缩影,对于建设美丽江苏、美丽中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必将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全球生态治理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苏式样本”。

  水韵江苏,湿地添彩。江苏位于长江、淮河两大流域下游,境内河渠纵横,湖泊众多,沿海滩涂辽阔,湿地资源及类型极为丰富,是名副其实的湿地大省,湿地面积超300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四分之一,湿地率为全国各省最高,绝对面积排全国第六位。全国58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中,江苏占据7席。同时,江苏全省近海与海岸湿地总面积约98.6万公顷,有浅海水域、岩石海岸、沙石海岸、淤泥质海滩、潮间盐水沼泽、河口水域、三角洲(沙洲、沙岛)共7个湿地型,是亚洲保存最大规模同类湿地。这些宝贵的湿地资源,成为江苏绿色崛起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强高美富”新江苏的重要底气,保护湿地,既是江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江苏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应该扛起的历史之责。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国际重要湿地,盐城大丰麋鹿保护区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独一无二的“户口本”打造“生态圈”;无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改善提升湿地环境,唤醒无锡市民的“生态自觉”;苏州不断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苏州模式”,推动生态补偿,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如火如荼……作为绿色发展先行者、排头兵,江苏各地多措并举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为江苏生态建设的全面发展、环境保护体系的系统构建,贡献出崭新思路。随着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日益向好,水光潋滟、鱼儿畅游、鸥鹭翔集的“苏”景图定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美。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35年,国家公园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展现美丽山川勃勃生机。而《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提出,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48%以上”,并将8公顷以下的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写入条例。近年来,江苏稳步推进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全省通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和提高湿地生态质量,生动诠释生态多样性内涵。据统计,2022年全省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4.71万公顷,修复湿地5.76万亩,预计到2025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将提高到65%。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江苏牢记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国之大者”,以湿地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屏障、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努力建设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奋力书写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时代答卷。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踏上新征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了快车道,我们要继续做好湿地保护修复,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将“路线图”变成“施工图”,将“愿景”变为“实景”,绘就更加山清水秀、“湿”意盎然的美丽江苏新图景,书写更加亮眼的生态江苏新答卷。(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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