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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上新!这些变化你不可不知

  今天(8月31日)我苏网记者了解到,9月将至,又一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要开始施行,涉及教育、家庭生活、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一起来看看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吧。

  9月1日起长三角铁路推广实施电子化补票

  长三角铁路将于9月1日起推广实施电子化补票。届时,长三角铁路所有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市域铁路除外)将全面推广电子化补票,旅客在列车和到站办理补票业务时可享受到铁路电子化创新带来的便利。



  据悉,目前铁路列车和到站补票,乘车和出站凭证是打印的纸质车票。实施电子化补票后,乘车和出站凭证为办理补票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需要报销的旅客,可在乘车日期之日起180日内,到自动售(取)票机或车站售票窗口换取报销凭证。对于老年旅客、脱网旅客等特殊群体,铁路站车将继续提供“面对面”的受理服务,支持现金支付方式。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予以办理;如运输能力不足,列车将停止办理越站补票手续,敬请旅客按照所购车票的区段、席位乘车。

  江苏实现离婚登记省内通办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自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根据《实施方案》,9月1日起,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住得安心吃得放心”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力求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条例》共6章80条,通过强化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耕地精准施策。

  《条例》明确,强化新增耕地准入管理,落实复垦耕地监管责任,开垦耕地实施主体将方案提前报农业农村部门,部门调查后实施分类管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同时规定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在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方面,《条例》明确,12个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的污染严重地块,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用地,可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开发商应当在房产销售时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劳动课正式成为独立课程 这批教育新规将正式施行



  今年4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并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明确今秋开学起,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同时,这门课程注重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法多样、评价主体多元。



  此外,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省(区、市)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

  教育部还在今年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语文等 16 个课程标准 ( 2022 年版 ) 。据了解,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已分别实施了20年和10年以上。义务教育课程修订自2019年启动,历时3 年,新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8月11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 以下简称《制度》 ) 。《制度》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江苏出台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 明确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9月1号起施行。今天(8月31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生态文明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新施行的《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生态文明教育和社会生态文明教育等等。



  为了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办法》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明确生态文明教育重点对象为青少年,并单设章节,从家庭、学校两方面作出规定。在教育资源方面,将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学习课程,有关部门还将组织编写,面向不同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读本。



  江苏将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适合的生态文明教育,确保到2025年全省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绿色学校的创建标准,对生态文明教育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据了解,江苏已经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到相关的学科教学中,要求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生态环境教育平均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

  南京:超过 10% 被征地农民不同意 不予征收土地

  为全面规范征收程序、全力保障农民权益,南京在江苏省内率先出台了《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新增了10%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就不予征收的条款,还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而全力维护农民权益。

  新办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修改为征地批前的“公告、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和协议”,即过去是批准征地后再跟农民签订补偿协议,今后则改为先跟农民签订补偿协议,大多数农民同意后才能申请征地,从而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那么“大多数”指的范围是什么呢?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如果有1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收,就不得提出征地申请。

  新《办法》中还明确了四种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果农民出现抢栽、抢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都不能增加补偿。

  扬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9月施行 违反者最高可罚50万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施行。

  根据《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方晨 余根网 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零距离》记者/冯珂 我苏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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