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防范疫情风险外溢扩散,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新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在全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时间暂定五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全市重点城区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小区、单位、院落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生产生活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由社区(村)做好服务保障,实行点对点就医。参加疫情防控及城市保障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2.严格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重点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涉农区(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企业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
3.实施交通管控。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地铁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在静态管理期间实施非必要不离乌、不来乌返乌,确需来乌返乌的由区(县)和交通部门做好点对点通行和入住工作;确需离乌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由社区安排点对点离乌。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4.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区(县)政府服务热线设置专席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驻乌各单位人员按照同城同策要求执行。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总台记者 田彤 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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