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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20条举措,大力培育“数字工匠”

扬子晚报网2月17日讯(记者 王赟) 2月17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关于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服务数字经济强省战略的指导意见》,围绕优化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选拔、激励、服务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举措。


建设一批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技工院校

在强化数字技能人才学制培养方面,明确提出建设一批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契合当地数字产业特点的技工院校,培育5所数字技能教学资源开发应用突出的省级高水平技工院校,创建10个省级数字技能一体化教学名师工作室,依托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组织开展数字技能师资研修培训,在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设置数字技能类赛项。

支持技工院校集聚社会资源,联合开设数字技能“订单班”、“冠名班”等。支持技工院校与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共建数字技能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数字技能课程、教学资源,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企业广泛开展数字技能培训

在完善数字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方面,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广泛开展数字技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等,增强产业工人数字技能素质;指导支持职业培训机构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全链条模式,提升衍生服务能力;要求技工院校以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为突破口,积极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多样化任务。

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推荐一批优质线上平台,推出100个以上数字技能培训课程资源,每年开展线上培训10万人次以上。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推进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培育“数字工匠”

在加快推进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方面,明确要以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快速响应机制为抓手,每年至少开发10个数字技能类评价标准(规范)或题库。培育数字技能类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指导技工院校根据相关专业设置拓展数字职业(工种)评价范围,有序开展社会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

探索推进数字产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有效衔接,探索开展数字技能类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加强数字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加快培育既具备本领域专业素质,又掌握数字技能的复合型“数字工匠”。

广泛开展群众性数字技能岗位练兵比武

在加大数字技能人才选拔力度方面,明确要推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群众性数字技能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支持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等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类数字技能大赛,对省级数字技能类大赛或省级技能大赛中设置数字技能项目的,优先列入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支持措施。支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数字产业相对集中的城市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装备、物联网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举办数字职业技能大赛。

优先试点评聘数字技能特级技师

在加强数字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方面,明确要加大对数字技能人才的评比表彰力度,重点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数字技能首席技师,优先试点评聘数字技能特级技师。优先推荐数字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等。

同时,鼓励将数字技能人才纳入各类就业、培训、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表彰激励政策,为数字技能劳动者营造更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试点建设数字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

在提升数字技能人才服务能力方面,明确要依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体化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就业、职业培训和岗位需求信息,优化数字技能公共服务。并提出要试点建设数字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园,以创新策源和成果转化为重点,统筹开展技能成果展示、技能标准研发、技能人才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技能人才服务等活动,提高数字技能人才工作的集成度和服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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