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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缴税不容“灯下黑”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这不是杭州税务部门第一次出手。不久前,杭州税务部门查明,“网红”朱宸慧(网名:雪梨)和林珊珊涉嫌偷逃税款。放之全国, “网红”补税此前也有出现。此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也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这些都再次表明,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活跃在直播灯、聚光灯下的“网红”,其缴税更不容“灯下黑”,应被纳入到严格的监管之中。

新业态需要更新的征管方式。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业态。“网红”因为平台而受益,平台也因“网红”而发展。消费者也得以在各大平台中消费,更好地满足自身需求,新旧动能也借此转换。这些双赢之举无疑助推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是,新业态复杂的盈利模式、劳务关系等也给税收征管带来新考验。梳理新闻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杭州还是郑州的税务部门,都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完成了税务检查。这说明,传统的征管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业态下的税收征管。新业态也呼唤像大数据这样更新的征管方式。

盲点区需要更大的征管力度。税收是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工具。我们必须承认,相对于传统的劳动者,“网红”巨大的吸金能力,来自于其多元的收入渠道。其吸金能力不容小觑,甚至秒杀一些企业。此前,“网红”偷税漏税事件也说明,因为多元,所以更加隐秘,这些领域的征管还存在盲区。当“打工人”“干饭人”依法缴税,“网红”却偷逃税,无疑严重破坏了税收调节收入的功能,也有损于社会公平,更应该加大征管的力度。

我们希望,“网红”们提高纳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我们也相信,伴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征税能力和体系的不断完善,偷税漏税逃税必将难有可乘之机。(何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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