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
一直以来,恶意注册商标的事儿时有发生。
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抢注奥运健儿“全红婵”“杨倩”等名字……五花八门,各种“碰瓷”。通常的桥段是:有人恶意抢注,被发现上热搜、有关部门回应“不予注册或撤销注册”。虽然都以失败而告终,没有造成不良后果,但如何从制度设计上杜绝这种没完没了的“碰瓷”,讨论和呼吁一直没有停止。
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
如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打破了投机者的“小九九”,更是在制度关口上再次增加了砝码、拉上了手刹,将法律的网织得越来越紧密。
要知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增加“失信”成本,用法律对“机会主义”风气说不,是对商标主体正常运营的一种必要保护,也是对创新专利的支持和鼓励。
让政策落实掷地有声,让法律的利剑彻底为“恶意注册商标”画上休止符。
现代快报+评论员 灵灵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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