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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误杀2》持续热映,听律师从法律角度韶韶这部电影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电影《误杀2》持续热映中,这部悬疑电影演绎的是亲情在法律边缘徘徊的故事。事故发生在泰国,肖央饰演的林日朗倾尽全部的父爱,只为了拯救自己孩子。林日朗为救子犯险劫医院,现实中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市长秘书滥用职权,拦截本该捐献给林日朗儿子的心脏,又触犯了哪些法律?12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请教了律师。

焦点一

器官捐献移植需要经过怎样的流程?

可以说,《误杀2》这部电影是围绕着一颗心脏来展开的。在现实生活中,全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患者,在排队等待着器官移植,但可供移植的器官不多。在电影中,林日朗的儿子小虫,就是在医院中苦苦等待合适的心脏供体。

那么在中国,器官捐献需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呢?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提到,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务院于2007年3月31日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表示“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国家鼓励自然人逝世后捐献器官。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衡晓春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最后,在确认摘取器官时,也有一系列的流程。首先,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摘取活体器官。在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焦点二

林日朗为救子冒死劫持人质,他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电影中,病床上的小虫并不知道,本该移植给自己的心脏,竟然被半路“截和”给了一个“官二代”。为了帮儿子拿回心脏,林日朗不惜选择在医院挟持人质。

“电影中林日朗在医院挟持人质的行为,按照中国的法律已经构成了犯罪。”衡晓春分析,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

“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杀害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衡晓春告诉记者,“即使林日朗无心伤人,只是为了帮助儿子夺回心脏,才挟持了人质,但一样触犯了法律,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焦点三

市长秘书拦截心脏供体,是否涉嫌滥用职权?

《误杀2》中,林日朗的儿子在手术前夕,心脏供体被半路截走。最后这枚心脏,移植到了市长儿子的身体中。在这个过程中,市长秘书萨丁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他嫁祸、杀害了卫生署长攀差,以平复公众的怒火并转移视线。

首先,衡晓春给大家做了一个科普,在中国,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涉嫌下列六个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严重损害国

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根据剧情显示,市长秘书萨丁确实涉嫌滥用职权。”但是在衡晓春看来,萨丁更是涉嫌故意杀人。“他将原本无辜的卫生署长攀差,塑造成了这一切事件的元凶,最后还将他残忍杀害。”这一系列行为明显涉嫌故意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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