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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销售员出售假宝马汽车配件,均被法院判刑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4名销售员明知公司购进假冒宝马汽车配件仍对外销售,玄武法院院长沈湧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孙某某、李某某、许某某在南京某汽配公司任销售员期间,明知公司购进假冒宝马汽车配件,仍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100多万元、30多万元、20多万元和7万多元。各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当庭审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3个月、1年、拘役4个月,均适用缓刑,均被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销售汽车配件等经营活动。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审判长表示,4名被告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宝马汽车配件的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合法权利,而且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该案由检察长出庭公诉,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审判,凸显法院对知识产权和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有力净化市场环境,彰显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积极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是玄武法院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整体工作中一个重要体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玄武法院今年1-5月全体员额法官受理案件8460件,其中院庭长受理案件5173件,占比61.15%。院庭长带头办案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能有效发挥头雁效应,对于法院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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