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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运油时“以次充好” 非法获利2万余元 润州检察建议助力堵住运输漏洞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焦惟奇 王维培 记者 曹德伟)“今后,我不仅要严格守法,更要以亲身经历警示同行,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因调包合格成品油倒卖牟利的张某,在检察官对他训诫教育后感慨道。近日,润州区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盗窃案件严审细查,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对张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扩大经营规模,追求经济利益,镇江某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准许张某通过挂靠经营的方式,将他自行购买的油罐车用于危化品经营。2020年1月12日,张某接受朱某委托,用挂靠的重型罐式货车,从石化公司位于谏壁地区的某油库,为朱某运送国标0#柴油10吨。张某在运输柴油过程中,该石油公司未安排押运员随车押运,也未监控油罐车的行车轨迹。


运输途中,张某见无人监督约束,先从季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不合格的4吨柴油,后在其中混入6吨正规柴油,凑足10吨运送给朱某。另4吨正规的柴油,张某以6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杨某。经价格认定,国标柴油于当日的镇江市市场零售价格为7715元/吨,朱某购买柴油支付给谏壁油库的价格为6400元/吨,张某非法获利25600元。经鉴定,上述混合油的硫含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为不合格柴油。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朱某的谅解。


虽然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法律规定不需要予以刑罚,但该案暴露出的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漏洞、有关职能部门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暨公共安全问题。润州区检察院主动延伸职能,深入走访涉案石油公司、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采用信息检索等方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认真梳理该案反映出的危化品运输中不规范行为的深层原因,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促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危化品运输日常检查力度、强化联合监管、严查挂靠经营等方面予以警示提醒。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检察机关,以回应检察建议为契机,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专项检查、优化工作机制,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运输流程监控缺失等难题,努力从源头化解危化品运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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