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馨叶 李旭 记者 曹德伟)“我们已经相识数十年了,我就是喝了酒后没控制住自己,哪知道闯下这般祸事。”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军后悔不已。只因酒后的口角,他在冲动之下用刀具划伤好友面部。近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陈军(化名)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陈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2月的一天,陈军受邀参加酒会,同行的还有平日跟他关系不错的李明(化名)。酒过三巡后,李明便开始跟陈军聊起过往,并谈到之前陈军曾向自己借钱的事情,这让陈军脸上有些挂不住,说两人间债务早已两清,李明见陈军不承认债务便拿起酒杯扔向他,眼看两人就要打起来,众人纷纷将他们拉开,两人不欢而散。
回到家后的李明越想越气,原有的债务怎么就两清了呢,想着想着他就起身前去陈军家理论。到了陈军家,两人之间再次爆发激烈的口角,怒火一下子冲昏了陈军的头脑,为了阻止李明进门,他随手拿起鞋柜上的水果刀朝李明面部挥去,顿时鲜血直流,惊慌之下李明报了警。经鉴定,李明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案发后,陈军积极赔偿了李明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要文明适量饮酒,酒后一定要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要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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