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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来了,奖励高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潘晓洁 记者 李子璇)日前,清江浦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出台《清江浦区文化产业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加速发展,推动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聚焦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政策》对当年新进入“三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其中文化制造业企业奖励5万元、文化批零业企业和文化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后新进库的文化企业实施追加奖励,金额不低于该企业当年度的税收增量部分。同时,文化企业租用区政府及及区属国有平台公司闲置房屋场地,年开票销售收入达到每平方米5万元的,按照年租金数额的一半予以奖励(累计3年);成长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按照年租金同等数额予以奖励(累计3年)。

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政策》对新招引落地符合淮安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或填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空白,社会资本投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重大导向意义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制造业项目,或2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服务业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数额的30%再给予扶持。

从激励企业加快发展方面,《政策》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每再超5000万元,文化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每再超1500万元,再奖励1万元。

从鼓励企业多作贡献方面。《政策》对新引进的影视、动漫等填补本区文化产业发展空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重大导向意义的文化企业,年净入库税金达50(含)-100万元、100(含)-500万元、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含)-5000万元、5000(含)万元以上的,每年奖励企业管理层不同比例的入库税金。

从推动文化载体建设方面,《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通过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实际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入住文化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的上年度新建成文化产业园区,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30%进行奖励。

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方面,《政策》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企业和文艺精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增加奖励。对首次入选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企业30强及获提名的文化企业;首次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文化科技企业;世界500强及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知名企业在清江浦区投资新设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累计实际投资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正式运营的;利用本区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上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文化企业,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同时,对获得全国、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获得“淮安文化奖”的文艺作品,电视剧、电影、戏剧类每部奖励8万元,广播剧、图书、歌曲类每部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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