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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让未成年人免于离婚案乌云侵扰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当下,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影响很大,一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被打上了灰色调。现实中,因财产分割和探视等事务上的争端,子女深陷情感漩涡,备受困扰。甚至,由于离婚事件纠缠不休,离婚双方不仅关系破裂,也迁怒于子女,以暴力或危情加以裹挟,以至于发生悲剧。

还应该看到,一些未成年人因在离婚事件中饱受打击,变得悲观厌世、憎恶社会,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种种情形,令人扼腕。最高法曾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涉黑犯罪》,报告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多存在各种不同因素,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排名前五。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已经成为一道公共课题。唯有全社会都重视这个课题,从多层面合力作为,才能为那些因父母离婚而飘摇不定的未成年人打起一部“保护伞”。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按照这一意见所要求的,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关系最亲密者,必须切实负起维护孩子核心利益、关切孩子身心健康的“主体责任”。父母和孩子活在世上,是缘分所系,也是血缘关系和责任所系,岂能因为一己私利、一时得失,不是强加给子女以厄运,就是和子女疏离,甚至成为孩子的负面榜样?

意见提出,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并提示: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要求聚焦了现实难点和痛点,强化了父母的第一职责,可谓言之谆谆、用心良苦。

意见强调,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患于未然。这一要求关注了现实情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未成年人不仅属于一个家庭,也属于一个社会。未成年人理应拥有美好的未来,他们的人生不该被蛮横的外力改写,他们的道路不该被浓浓阴云遮蔽。让未成年人远离离婚案带来的伤害,是全社会必须担起的责任。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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