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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管新政征求意见中,省内外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线上线下集中研讨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曹军华 王兴宏 记者 杨晓冬)物业管理和服务关乎千家万户,备受关注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业主委员会协会联合南京和谐金陵业主自治促进中心筹委会、任我行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举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建议研讨会。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业内人士等各方代表线上线下参会,大家充分肯定了《条例(修正草案)》中的很多创新之举,体现了江苏特色和实践经验,同时也从法律层面和实操层面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研讨会现场

日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正式发布,其中对于业主大会、业委会、公共收益等多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作为江苏省级层面最新公布的物业新政,此次条例《草案》覆盖面更广,对多条政策条文进行升级,征求意见截止到2024年2月5日。此次研讨会就在《条例(修正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召开,共有来自黑龙江、安徽、广东、山东、江西及江苏省内多地的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及业主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机构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多名专家学者、嘉宾作了交流讨论,大家表示《条例(修正草案)》内容针对性强、有创新,注重用“小切口”解决当下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体现了江苏特色和实践经验。

研讨会现场

小区有违建怎么处理?小区居民噪音过大怎么办?生活中,违建、噪音扰民、治安等问题经常困扰着小区居民。不少与会嘉宾认为,此次《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进小区”,同时提出“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这条修改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真正有助于解决当下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有嘉宾表示。

《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显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对此,专家认为,这个兜底条款就给了街道办事处极大的操作空间,建议采取全部列举方式。

△研讨会现场

此外,参会嘉宾还从法律层面和实操层面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如《条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社区(村)党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筹备组从前款方式产生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报社区(村)党组织。”对此,有专家研讨时提出意见,认为这里的“报社区(村)党组织”中的“报”并不明确,到底是报备还是报批?需要进一步明确才行。

据悉,线上线下参会人员结合物业管理的现状及《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紧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内容,围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活动中政府部门职责、执法进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及规范运作、物业管理区域划定、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难点问题,展开广泛的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会后,研讨会主办方将组织专班,对研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梳理,形成具体的修改意见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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