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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发布一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不力典型案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精准织牢疫情防控网,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和四类药品暂停销售管理,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现曝光第四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不力典型案例,希望全市零售药店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一   

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筋骨堂药房

未按规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案

2022年3月28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平台上巡查时,发现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筋骨堂药房当天下午有登记销售 “四类”药品小儿氨酚烷氨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等多品种的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4号《通告》第七条“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的规定,依据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17日《通告》第三条“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涉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由医保部门同步暂停医保服务”的规定,如皋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14天,并移送医保部门。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案例二  

如皋市中天大药店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案

2022年4月1日,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如皋市中天大药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货架上有 “四类”药品布洛芬缓释胶囊未下架,且于当日销售1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30日《通告》第一条“自通告之日起,南通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相关药品予以下架”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三条“对继续销售‘四类’药品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的规定,如皋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14天,并移送医保部门。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案例三

如皋本一大药房有限公司

未能提供从业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报告

及“四类”药品小程序上传记录案

2022年4月1日,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如皋本一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张小琴每周一次核酸检测报告及“四类”药品小程序上传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17日《通告》第一条“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每日按要求对店堂进行消杀,规范使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三条“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涉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由医保部门同步暂停医保服务”的规定,如皋市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14天,并移送医保部门。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案例四

如皋市康顺大药房

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体温测量数据

从业人员未接种全程疫苗案

2022年4月2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如皋市康顺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体温测量数据、一名仅接种一针新冠病毒疫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17日《通告》第一条“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的规定,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三条“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零售药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涉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由医保部门同步暂停医保服务”的规定,如皋市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14天,并移送医保部门。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重要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六还要”,不信谣不传谣,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

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经常开、疫苗还要及时种。

来源:如皋市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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