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 通讯员 王丽娟)近日,盐城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祝某利用担任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店长的便利条件,在办理业务之际非法窃取他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种手机软件,获取违法所得5495.5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间,祝某作为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店长,为谋取非法利益,单独或指使店员钱某在为客户办理开卡、充值等业务时,将实名注册的电话号码及获取的短信验证码发送至某微信群,非法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各种手机软件,获取违法所得5495.5元。
盐城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5495.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与公民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在办理手机业务时,如非必要,不要让他人帮忙操作手机,确有必要时,自己要密切关注操作者,防止他人不当操作透露本机号码及收到的验证码等消息。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个人还要注意规范网络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一是不要将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QQ账户等第三方交易账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二是不要随意打开可疑网站、下载可疑App,尽量避免通过超链接方式登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上银行、购物网站或第三方支付网站;三是不轻易参与网络上的免费活动或者许诺有高额回报的活动,警惕网络陷阱,甚至一不小心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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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 1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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