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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大代表、省人社厅厅长戴元湖: 尽快出台配套文件,确保《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落地生效

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 文/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1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人大代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戴元湖介绍,《条例》中有不少突破性政策和创新性举措,比如,鲜明提出促进公平就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性别、年龄、身份等就业歧视问题,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等。戴元湖表示,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文件,确保《条例》真正落地生效。

△ 戴元湖

据悉,《条例》包括总则、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戴元湖介绍了《条例》的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最大民生”定位,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二是坚持“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各类政策集成;三是坚持“更高质量”目标,兜牢就业帮扶底线,鲜明提出促进公平就业,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性别、年龄、身份等就业歧视问题;四是体现“走在前列”新要求,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比如,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创新促进老龄人口再就业、女性就业等政策措施。围绕江苏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条例》中有不少突破性政策和创新性举措,可能引起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关注。”戴元湖举例说,比如,鼓励老龄人口再就业的相关内容,明确将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等政策,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招用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保障老龄人口的劳动权益。比如,支持生育女性就业的规定,《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在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方面,戴元湖介绍,《条例》提到将退捕渔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因生育中断就业女性,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授助政策。此外,吸引外来人员来苏就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支持劳动者公平就业等也都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亮点。

下一步,人社部门如何确保《条例》的落实?戴元湖说,省人社厅要积极配合,确保顺利颁布实施。“我们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条例》颁布准备和审议意见吸纳等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并颁布实施。”他说,还要提前应对,努力化解潜在风险,密切关注可能引起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好预案。戴元湖强调,要广泛宣传,全力扩大社会影响,比如,办《条例》贯彻实施培训班,邀请专家深入解读《条例》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同时,抓好配套,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我们会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细化分解责任,会同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办法、购买社会服务办法等配套文件,适时提请省人大对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题视察,确保《条例》真正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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