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军 徐颖慧 记者 严君臣)凌晨时分,手机突然不停响起短信提示音,女子看了之后发现借记卡被疯狂消费16万元。借记卡就在自己身边,为什么会被冒刷?银行却认为,女子可能与刷卡人是合伙作案。1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如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银行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叮,您尾号0000的借记卡于12月24日2点36分消费5000元。”“叮,您尾号0000的借记卡于12月24日2点40分消费8888元。”“叮”“叮”“叮”……在凌晨手机响了无数次后,袁某终于决定起来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自己的借记卡就在刚刚的40分钟之内被消费了16万元,而借记卡就在自己身边,也从未开设过副卡或者把密码给过别人。她的睡意全无,也摇醒了安睡在旁的丈夫,丈夫立马拨打了110,并在30分钟之内赶到警局做笔录,公安局当即决定进行立案侦查。
袁某第二天赶去银行要求赔偿,银行却拒绝赔偿,给出的理由是:40分钟之内,银行向袁某发送短信24条,如此高频率的手机信息提示声原告没有吵醒,而是选择在他人全部取现消费完毕之后才选择报警,因而有理由相信袁某和刷卡之人是合伙作案。
袁某一时哭笑不得,在得知自己的借记卡消费地点是菲律宾,且短期内案件无法被侦破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交易发生在凌晨这样特殊的时间段,原告已经入睡,要求原告在收到手机短信后就能立即发现,明显过于苛刻。事实上,原告在发现手机短信后就及时报警,并携带涉案借记卡至派出所,应当认定原告在保护个人财产上尽到了一般人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银行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金融机构,有条件、有能力也有义务识别伪卡,以确保储户存款安全,维护储户合法权益。银行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伪卡交易、卡内资金被盗刷,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不管是合同法还是银行的相关章程,都对储户存款的安全进行了保护,而对于我们普通开卡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谨记,不能将银行卡单独设置副卡或者将密码给他人,接到不属于自己的消费提示要第一时间选择与开户行联系并且报警,而当银行拒绝履行其义务,必要时可以选择向法院寻求保护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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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 12: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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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 1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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