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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报废车发生车祸,原车主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施佩谨 记者 严君臣)购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不仅增加交通风险,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转卖人也会因此受到牵连。1 月 13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转卖车辆的原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1 年 6 月,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查,事故发生时,周某的肇事二轮摩托车已报废,但登记在陈某的名下,该车系陈某于 2021 年 2 月以 600 元价格转卖给周某。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陈某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周某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车辆上路,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非法转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增加道路交通危险性,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5 万余元;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报废车不符合道路安全行驶条件,是法律上禁止流通的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车辆报废后不要因麻烦就随意丢弃或因小利非法转卖,应及时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抹除车辆内自己的信息,以防有不安定的因素;打算购买二手车的车主,在购买时应谨慎询问审查车辆相关信息,勿要贪小便宜购买报废车辆,避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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