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郎义宁 记者 顾潇)扬州的刘先生因服刑10年,没有收入来源,一直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近日,正在上大学的女儿小倩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要18岁前父亲拖欠的抚养费,以及直至她能够独立生活期间的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处刘先生支付小倩成年之前的抚养费2万元。
扬州宝应的小倩刚满6岁时,父母离婚,并约定小倩日后的生活起居由母亲等亲人照料,父亲每年给付小倩抚养费5000元。可父亲刘先生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抚养费都一拖再拖。经母女二人多次催要,刘先生陆续支付了4万元抚养费。
2008,刘先生因违法获刑,在监狱中服刑10年。直到2018年,他才被刑满释放。10年间无法工作,刘先生以此为理由拒付抚养费。母女俩相依为命,艰难度日,好不容易等到父亲出狱,小倩立即和父亲取得联系,讨要这些年拖欠的抚养费:“你拖欠我未成年时的生活费数万元,而且我现在还没能力独立生活,且体弱多病,你应当继续向我支付抚养费,直到我可以独立生活的那一天。”
可刘先生认为,2018年时小倩就年满18周岁了,不应该继续给付抚养费。为了讨要抚养费,小倩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小倩在起诉书中提出,希望父亲支付截至2021年5月所欠的前期抚养费3.5万元;此外,目前自己还是在校大学生,自2021年5月之后父亲应按照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继续向她支付抚养费,直至她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近日,宝应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刘先生因服刑原因无法支付抚养费,但应当在服刑释放之后及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对于小倩主张的,刘先生要继续支付其上大学后的抚养费,法院没有支持。
最终,法院判处刘先生支付小倩成年之前的抚养费2万元。同时,在法官的劝说之下,目前父女二人已经重归于好。(文中任务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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