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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严惩“姐弟坠亡案”凶手,守卫社会底线


12月28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正如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言,俩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关注此案的人士,无不对法院指出的“三条底线”感到共鸣,因为亲手把孩子从15楼家中扔到楼下的,正是孩子的父亲张波。

“虎毒不食子”,父母与孩子之间,有再大的积怨、再多的不理解,也不应该互相伤害。何况,被害者只是幼小的孩子,无论出于法律立场,还是情感立场,他们都是无辜的受害者。

根据起诉书指控,2020年2月左右,张波离婚当月,两人便共谋杀害雪雪和洋洋,并经过多次讨论。显而易见,张波杀害子女绝不是一时的情绪失控,不是激情犯罪。起诉书上的文字是冷静的,然而其背后的情节,更让人们感到透骨之寒。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属品,孩子的生命不是父母予取予夺的资产。从现代法治的视角出发,张波与被害子女的血缘关系,并不构成减轻其罪行的理由。该案就是凶手对他人生命的剥夺,在量刑定罪上,容不得任何法律以外的因素“讨价还价”。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叶诚尘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没有区分主犯和从犯。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不仅回应了被害孩子母亲的诉求,也让案件引发更多讨论和思考。

叶诚尘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害的行为,但她不仅多次表示无法接受张波的孩子,而且积极参与预谋,还在紧要关头以割腕威胁逼迫张某实施杀害。她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与张波相当。该案的判决,重申了一个法律常识:衡量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罪行的大小,并不以是否“直接动手”为唯一依据。叶诚尘既然与张波确立感情关系,就应该接受张波的过往,配合张波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因为不能接受情人孩子的存在而实施杀人犯罪,其心胸之狭隘、险恶,无疑令人发指。这样的思想和行为,明显侵犯社会和谐稳定安全,没有任何理由进行纵容和宽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指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针对学生的暴力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群众深恶痛绝的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对伤害未成年人犯罪者依法严惩,历来是我国司法体系建设的重点。

法律维护好人伦常识,才能让个体感受到公平正义。重庆姐弟坠亡案的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处以极刑,捍卫了公平正义和伦理道德,也对所有胆敢伤害幼童者进行了严肃的警示和震慑。

现代快报特约评论员 王钟的

(作者为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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