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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竞拍法拍房,需符合地方限购政策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46 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新的规定,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法院不予准许。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该规定。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关于地方政府的限购政策,是否影响到司法拍卖领域,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有政府部门人士认为,限购是政府宏观调控,如果司法拍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必然会有投机者通过司法拍卖,绕开政府限购政策。将导致政府宏观调控楼市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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