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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贩卖“上头电子烟”,男子获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崔达华 秦晓微 记者 严君臣)明知是毒品,却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大麻油和电子烟杆,自行制作“上头电子烟”,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发布售卖。12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一些不法商家出售一种“上头”新型电子烟,吸引一些追赶潮流的年轻人购买和吸食。今年5月,公安部等三家国家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这种“上头”电子烟因含有被国家整类列管的合成大麻素成分,已被明确为一种新型毒品。

2021年7月20日,启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黄某某贩卖毒品案,后迅速查明黄某某通过微信购买大麻油和电子烟杆后,于2021年7月7日将大麻油灌入电子烟杆,自行制作“上头电子烟”,随后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发布售卖该“上头电子烟”的消息,并于2021年7月12日以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邮寄交易。公安机关缴获“上头电子烟”近20支。经鉴定,从查获的电子烟中检出MDMB-4en-PINACA和ADB-BUTINACA成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启东市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吸食此类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危害极大,吸食者往往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滥用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道,他提醒广大青年人应警惕此类“上头电子烟”,远离毒品,保障自身健康安全;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严格电子烟市场监管,遏制此类新型毒品的蔓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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