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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刑拘学生呕吐事件责任人,是应有之义


媒体记者从河南封丘县委宣传部获悉,11月30日上午,封丘“学生呕吐腹泻”事件涉事送餐公司负责人吕某、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新乡市看守所。这预示着此事件的处置进入法治时间。

11月23日,河南新乡市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营养午餐”后,出现呕吐腹泻情形。校长接受采访时落泪表示,公司是教育局招标来的,换不动。

这么一家“换不动”的公司,只送了几天的餐,就出了这样的事。吊诡的是,涉事公司曾在招标过程被投诉,却遭驳回。其经营范围之广令人惊异,“餐饮服务”在数十个项目中毫不起眼,但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居然能一路打赢竞标对手,且直到事发后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真是一个大大的冷幽默。

这样的公司,想不出事都难。如今,其相关负责人被刑拘,算得上为“无知无畏”买单。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学生身心健康不容危害。但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例如:9月17日晚,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中心学校晚餐后,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等不良反应,疑似食源性疾患。去年6月,河南虞城多所学校学生曾发生餐后腹痛腹泻。两起事件中,学生所食饭菜也都由第三方公司提供。

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的痛苦状,令人揪心。这真是无妄之灾!承包食堂、拿下配餐业务是为了挣钱,然而,若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放松质量管控,甚至动起歪脑筋,那就是在挑衅公义和法律。这种行为伤天害理,无法谅解,唯有重拳出击,以法治之力制裁利益熏心者,捍卫学生健康权益。

将涉事责任者刑拘,追究法律责任,是提高震慑力的必有之举。唯有大力提高违法成本,让那些铤而走险者“吃不了兜着走”,乃至付出沉重代价,才是对邪恶的最有力打击,才是对正义的最有力呵护。在濉溪县事件中,涉事公司也有3人因涉嫌毁灭证据,被警方拘留。这类例子颇多,可见对于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有关方面的“零容忍”态度越发突出,严惩不贷的态度越发鲜明。

应该看到,针对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也是一种进步。过往,一些类似事件的处置,往往以“校长免职”告终,颇受争议。以法律的名义,对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者予以严惩,是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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