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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身家给了儿子却无人赡养,七旬老母状告亲生儿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柳小进 陈虞露 记者 严君臣)母亲将继承财产交由儿子“保管”,儿子却认为此乃“赠与”拒不返还保管的财产,也不承担赡养义务。万般无奈之下,七旬老母只能将其告上法庭,甚至申请了财产保全。11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岔河法庭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如东的周某与丈夫李某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本来是个儿女双全,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李某于2018年11月份因交通事故死亡。李某的父母亲早已过世,周某和她的两个子女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去世前,与原告共有夫妻共同存款27.5万元,交通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补偿其包含工资在内4万元,合计31.5万元。

由于周某不识字,在李某去世后的第一天,为防止丢失等原因,周某在村干、亲戚、邻居等多人的见证下,将存款单等全部交由儿子李大甲(化名)。在李某去世后“四七”当天,李大甲以母亲周某的名义将20万元存入银行,并当着宴请的亲戚朋友的面将该存单交给周某,周某没有收,称“这钱给孙女”。

问题就出在这个“给”字上,李大甲认为母亲将这20万元赠送给了他女儿,于是就在2020年将这笔钱汇给女儿。周某将全部身家托付给儿子,谁知儿子事后对她不管不顾。74岁的周某体弱多病,也没有生活来源,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李大甲返还其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财产,另一半(李某的遗产)由周某和两子女依法继承。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这笔钱属于“保管”还是“赠与”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周某认为是因为自己不识字,所以才说将这笔钱“交给子孙”,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保管。李大甲则称当时母亲明确表示这笔钱给孙女用来上学,自己多次推脱不过,才收下这笔钱的,而且这笔钱也确实打给了自己女儿。

经过如东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多次走访和调解,周某和李大甲最终同意调解。李大甲表示经过法庭的教育,他深刻地了解到母子之间虽有矛盾,但是亲情是永远无法割舍的,赡养母亲更是他应尽的义务,他同意返还给周某15万元。本案是一起母子之间因赡养不到位而引起的继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涉及法律问题,更多涉及的是伦理道德的问题。即使本案原告周某赠与成立,在目前原告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仍然要让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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