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6月29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与会人员围绕惩治“冒名顶替上大学”、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等话题展开热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成为一条万众瞩目的建议。原因很简单,针对“冒名顶替上大学”给受害人、教育公平造成的极大伤害,需要相适配的“罚则”出台。
近期,“冒名顶替上大学”现象引发关注,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受到的惩戒力度如何,也成为热点话题。但实事求是地说,即使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顶格”处理相关事件,也很难让始作俑者有剧痛感。关键就在于目前“冒名顶替上学”行为还不受刑罚。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指出的,现在中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冒名顶替罪”,但是这类事情非常恶劣,民愤极大,能不能趁这次修改刑法的时候把这件事考虑进去,把冒名顶替入罪。
这样的呼声,是对民意的真情关切,令人振奋。如建议能实行,将是立法层面所能拿出的最严厉手段,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受害人的救济——尽管一些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已经久远,但往事并没有尘封,受害人的愤懑和诉求不能被淡忘。与此同时,这也是对心怀鬼胎者予以强力震慑:当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当违法犯罪成本很高,就能让某些人悬崖勒马,放弃歹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业遂说,刑法在2015年修改时,曾经针对当时社会上比较突出的考试作弊问题增加了专款,之后高考作弊案件近几年明显减少,可见刑法的作用非常大。毫无疑问,有了刑法利器,“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也将得到有力遏制。
应该看到,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并没有技术上的难度,而且路径便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业遂说,只要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一”下增加一个条款:“冒名顶替上学作弊罪”,就可以。也有建议称,可综合设立“妨碍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公正罪”,这也是可以参考的方案。无论如何选择,出发点都一样,都是为了最大程度打击这类伤天害理的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许多农民家庭,省吃俭用,勉力培养儿女向上,这是多么艰辛的一件事;被人偷摘果实,彻底改写人生经历,这是怎样的一种痛苦。维护个体受教育权,力保上升通道的通畅无碍,斩断那些罪恶黑手,实现“罪当其罚”,使之付出应有的惨痛代价,避免“罚酒三杯”,是题中应有之义。
期待“冒名顶替上大学”早日写入刑法。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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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2 2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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