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勇)12月7日上午,盐城公安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正在沈海高速巡逻管控,10时45分左右,当执勤民警巡逻至沈海高速大丰段时,发现一辆新能源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未设置任何安全措施。执勤民警立即拉响警笛,并下车查看,发现驾驶员一人坐在车内还在打着电话。
驾驶员发现民警过来后,像看到“救命稻草”一样,立即向民警求助,自称自己的新能源轿车突然没电了,一点也动不了了,自己停在高速公路上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执勤民警立即要求其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车后方150米处,并帮其联系了高速清障救援车前来。
随后,民警对其严肃教育了,上高速前应当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电量不足应当提前进入服务区或者下高速进行充电,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应当第一时间在后方设置三角警示牌并打开双闪灯。
最终,驾驶员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难以移动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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