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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友亲妹妹被判刑,上诉理由居然是这个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广东男子童某以暴力相威胁,在南京一家酒店房间内性侵了女友的亲妹妹。一审法院判决童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童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7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981年6月出生的童某,住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2019年1月4日凌晨,童某在南京市鼓楼区一家酒店房间内,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和女友的亲妹妹小雪发生性关系,导致小雪颈部挫伤、腹部挫伤、左前臂挫伤等损伤。经鉴定,小雪颈部挫伤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第二天,小雪拨打110报案。

原审法院认为,童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童某不服,提出上诉。童某认为,他并没有和小雪发生性关系,他曾经和女友发生过性关系,小雪内裤上的精液不排除是女友从广东带到南京并涂抹在小雪的内裤上,法院不应该认定他构成强奸罪。

对于童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根据小雪的陈述,证实童某强行将她衣服脱光,用手打她耳光和身体,不让她离开及哭喊,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医院病历等材料证明小雪系处女膜新鲜破裂,身上存在多处青紫伤痕。通过酒店监控视频证实,两人走出房间后,童某对小雪进行纠缠,而小雪十分抗拒和他接触,并刻意保持距离。这些足以证明童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小雪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童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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