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将273项与企业生产经营、大众创新创业有直接关系的省级管理事项下放到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给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这273项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27个省级部门,涵盖项目投资、商事登记、教育、药品管理等领域。
按照要求,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单主动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切实做好赋权衔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个事项制定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措施,明晰各方监管职责和边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此外,省政务办还将指导南京、苏州、连云港市,参照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模式,同步制定市县级赋权清单,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高效、便利、优质的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朱晓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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