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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验收脚手架导致工人摔死,工地现场经理被判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倪栋威 记者 严君臣)没有遵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进行安全验收,结果工人何某在施工作业时从脚手架上坠地死亡。7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某某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杨某某是江苏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经理,负责启东市惠萍镇红星生活小镇建设的有关工程。2019年3月20日,为加高红星生活小镇1号楼西侧三个门洞,杨某某通知施工员邵某联系架子工,在1号楼西侧搭设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脚手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杨某某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验收。

2019年3月23日8时40分许,工人何某在1号楼进行凿墙作业时,在脚手架西北侧坠落跌地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何某系因高处坠落死亡。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认定,杨某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接受讯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已获得江苏八建集团有限公司赔偿。2019年12月11日,杨某某在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未遵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进行安全验收,致被害人在施工作业时坠地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区矫正机关的评估意见,启东法院决定对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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