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吴未未 孙锡超 记者 曹德伟)句容一女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发生矛盾,沟通不过,丈夫即出手施暴,女方多次劝说无效后,只好选择诉讼。
2020年5月份,女子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女儿有其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案件受理后,开庭时间安排在7月份。可在其期间,丈夫仍然不思悔改,缓和家庭矛盾,其在收到诉讼材料后把家中房屋全部砸坏,还随身携带刀具,多次恐吓妻子,并扬言要杀妻子父母及其亲戚,严重影响该女子及亲属的正常生活。无奈,女子只好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障其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在收到女方人身保护令申请后,72小时内,经审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查查明,申请人彭某诉被申请人李某离婚纠纷,法院已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现被申请人仍经常与申请人发生纠纷,申请人彭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同时提醒正在遭遇家暴或将要遭遇家暴的受害方,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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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1 1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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