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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务费多年不付 包工头和房东双双被诉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未未 孙锡超 记者 曹德伟)句容一男子在一包工头承包的某公司室内装修从事木工作业,并签订了相关的木工承包合同。包工头预付一定款项后,男子即着手进行了施工。2018年2月份,经双方结算,尚欠该男子96000元。可当男子向包工头主张劳务费时,包工头辩说房东未结账;男子又向公司主张,公司辩解其并非公司所雇,公司结算劳务费无依据。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包工头和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所欠劳务款96000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审结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24日,张先生(化名)与被告华某签订木工承包合同一份,约定华某将其承包的句容某4S店木工项目交由张先生施工。合同签订后,华某给付了50000元,张先生开始施工。2018年2月7日,双方进了结算,华某出具欠条一份给张先生,载明欠工资9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为华某提供劳务,华某应当及时给付工资,其拖欠不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华某给付工资9600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张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句容某4S店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对其要求句容某车公司给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判决,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某工资9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支付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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