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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多万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起施行,多部门将这样管

现代快报讯(记者 鹿伟)6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副省长刘旸出席会议并讲话。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级地方立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执行。相关部门将如何全链条管好30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

△座谈会现场 曹伟/摄 

全国首个省级地方立法,填补空白

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3000多万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保障及消防安全实行全链条管理,体现了江苏特色。王燕文在讲话中指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颁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地方立法空白,有利于促进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安全文明出行的需求,是推进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之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电动自行车治理效能。

全链条管理:杜绝非标车流入市场投入使用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省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约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一半,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数据触目惊心不容忽视。这次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经过前期近2万网友参与问卷调查,充分反映民意,既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又回应了百姓关切。

加强源头管控,才能杜绝非标车流入市场投入使用。为此,《条例》围绕新国标,明确禁止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本省销售,并且对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新南表示,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全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7万余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1.2万余家,立案110件,案值金额100余万元。

强制戴头盔比例不断上升,省级机关将发倡议带头遵守

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这是《条例》中的强制规定。刘旸表示,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条例》的立法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从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情况看,现在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不断上升,南京主城区已达到80%至90%,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基本实现了全员佩戴;镇江、宿迁等地头盔佩戴率也达到近50%。他透露,省公安厅将会同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推动省级机关和全省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条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针对《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头盔的这一强制规定,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于5月28日正式发布《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解决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缺失问题,为自行车乘员头盔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新获证组织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行业后续监管。”冯新南说。

快递小哥骑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的现象如何整治?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蒋波表示,将对主要邮政快递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专项工作,要求一线驾驶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此外,将通过引导疏解行业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有效压减电动自行车使用量。


△座谈会现场 曹伟/摄 

停车难充电难?结合小区改造,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停车设施场地易被挪用占用,导致乱停乱放和无处可停的问题一直被诟病。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将督促指导城管部门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的考核办法,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引导市民有序规范停放,形成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常态化机制。还将全面整治停车设施场地,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机动车辆。

针对充电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居民小区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和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宋如亚表示,住建部门将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在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条例》规定,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省住建部门表示,将督促指导各地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引导居民纠正在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影响通行的行为和充电安全隐患行为。

涉电动自行车的轻微违法行为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条例》坚持既“上规矩”,又“留空间”;既保证安全,又便利百姓;既有管理力度,又有民生温度。 

在通行规范方面,《条例》明确提出,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九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考虑到市民接送孩子的实际需求,明确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刘旸强调,条例实施中要注重社会效果。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特别是对初次违法、行为人认识错误并主动接受教育的,可在警告后放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厉打击非法拆解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报废铅蓄电池问题,常常被忽视。《条例》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应按照固体废物依法管理,不得随意丢弃。目前,广大市民对废铅蓄电池是危险废物认识不够,生产企业收集又存在价格方面的困难,导致部分废铅蓄电池流入非法收集点,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明华表示,下一步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非法拆解铅蓄电池和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7家试点单位进一步完善三级回收体系,确保实现今年年底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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