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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法院发布3起打击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2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玉婷 记者 王晓宇)在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2起涉毒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容留吸毒,夜色难掩罪责

【基本案情】2019年5月22日夜间,被告人尹某某在位于东海县牛山街道晶府人家小区其女朋友徐某某的家中,容留郇某某、苗某某、张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一次。被告人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被告人尹某某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东海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尹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尹某某曾于2017年因吸毒被给予行政处罚,其深谙吸毒的危害,但又因容留他人吸毒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身体健康,这种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客观上助长了吸毒现象的蔓延,同时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所以必须予以严惩。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极少适用缓刑。

案例二:禁种罂粟,侥幸心理不可取

【基本案情】2019年农历八月,被告人唐某某在位于东海县洪庄镇自家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后被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19日查获,并现场铲除罂粟幼苗1641株。经鉴定,涉案罂粟幼苗内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被告人唐某某收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从外地赶回家中接受处罚。

【法院裁判】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仍非法种植500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唐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向唐某某所在的社区发出社区调查函,社区同意接收并对其进行校正。经综合考量,根据唐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唐某某的老伴称,村干部通过在喇叭里喊、逐家逐户告知、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告诉百姓种植大烟违法,但是唐某某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将大烟种子撒在青菜地里试图掩人耳目,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非法种植大烟苗500颗以上就构成犯罪,要受到法院的刑事处罚;种植大烟苗不到500颗的,要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本案中唐某某种植大烟苗1641颗,已经远远超过追诉标准,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唐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社区综合其日常表现,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唐某某适用缓刑。

【案例三】如此代购,层层转卖涉犯罪

2019年1月份, 梁某某与被告人陈某某联系,委托陈某某在回东海县老家过春节期间帮其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克。2019年2月15日,梁某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000元给陈某某,次日,陈某某联系被告人石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2克,并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600元给石某某,石某某与被告人张某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的事宜,后陈某某开车带石某某及牛某某三人到东海县境内311国道和245省道附近转盘处,石某某下车后从被告人张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2克,并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350元给张某。在返回东海县石湖乡途中,石某某在车内吸食少部分甲基苯丙胺,剩余的甲基苯丙胺交给了陈某某。2019年2月19日,陈某某随身携带剩余的甲基苯丙胺至上海普陀区其居住的出租房内交给梁某某。被告人张某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1350元、石某某非法牟利人民币250元、陈某某非法牟利人民币400元。

【法院裁判】被告人张某、石某某、陈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石某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石某某在判决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陈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东海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三个被告人均因吸毒多次被行政拘留或者强制戒毒,石某某更因故意伤害他人于2019年4月26日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人犯错后并未反思己过,而是由吸毒转为更严重的贩毒,看似只是帮别人买毒品,实际上已构成贩卖毒品犯罪,三人多次因毒品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可见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石某某不仅系累犯,还在判决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本院依法对其予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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