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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百“有问必答”,南通检察保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6月12日上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近一年多来,全市审查各类信访件3399件,先后有1342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满3个月答复期,除因匿名等原因无法答复外,回复率和答复率均实现100%。当天,市检察院还发布了多个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6月12日南通电(通讯员 赵根生 陈颖之 记者 严君臣)6月12日上午,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近一年多来,全市审查各类信访件3399件,先后有1342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满3个月答复期,除因匿名等原因无法答复外,回复率和答复率均实现100%。当天,市检察院还发布了多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办信规定》)。根据《办信规定》,“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


“在推进这项制度时,南通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审查、办理和答复机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形式,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更深入持续,更有‘厚度’与‘温度’。”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房栋介绍说,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全市审查各类信访件3399件,立足工作实际,对接信访人需求,采取电话、短信、书面以及上门等方式,程序性回复3033件,先后有1342件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案件满3个月答复期,除因匿名等原因无法答复外,回复率和答复率均实现100%,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作为一项惠民便民的“民心工程”,“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也在处处彰显着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据介绍,2019年以来,南通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务、有效保障脱贫攻坚战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的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3件,救助159人,发放救助金167.2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当天,市检察院还发布了多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方某某申请维权案”。据介绍,方某某是解放军某部队战士,从事所属部队军用通信光纤维护工作。何某某是挖掘机施工队负责人,在海门市从事土方挖掘、河道整治等工程施工工作。


2019年3月15日,方某某来到南通市海门市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反映其部队所属军用通信光缆在海门市临江镇境内被何某某所属施工队挖掘机挖断,造成军用通信中断2小时。施工队负责人何某某对其挖断军用光纤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无法与部队达成协议。


后经多次协商,施工队负责人何某某与部队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其赔偿光缆修复费8万元,在3日内支付完毕。事后,何某某未履行该协议,赔偿款一直未支付,部队方面多次督促未果。信访人方某某遂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检察机关帮其处理该起纠纷。


为尽快及时回复来信来访人诉求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解放军战士外出不便、路途较远的实际情况,海门市人民检察院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来访当日下午,检察人员即将被信访人何某某约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信访人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检察人员耐心地向何某某阐述了军事通信光缆的重要性及不履行赔偿协议的后果。


经过检察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何某某承诺7天内按照赔偿协议支付赔偿费用。随后几天,检察人员多次电话提醒其按期履约。3月20日,何某某将相关赔偿款项如数汇至部队账号,并将汇款凭证送至海门市人民检察院。事后,信访人所在部队向海门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了双拥锦旗,对该院快速、妥善处理该纠纷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海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该案的办理,建立了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军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答复等环节作出了安排,实现了以点带面、以个案带动类案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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