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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孩盗窃70余起3次被抓了又放,检察官如何挽救他?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检宣 记者 曹锋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活动邀请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教育局、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负责人零距离感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活动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起检察机关推动收容教养一名连续犯罪的未成年人,从而对其教育挽救的案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检察院供图

2019年,扬州仪征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未满16岁的男孩王某于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在仪征市区、仪征化纤生活区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路边店,共计作案40余起,窃得摩托车、电动车、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4万余元。在3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裁决治安拘留(不执行)后,王某仍不知悔改,又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30余起,并在作案中起主要作用。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王某的父母早年离异,其从小缺乏家庭教养,长期处于无管束状态,家庭已无实际管教能力;王某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年龄为护身符,将违法犯罪作为谋生手段,被决定治安拘留后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仪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扬介绍,“虽然这一条款并不常常被用到,但我们考虑王某未满16周岁,情节严重,已达到收容教养的前置条件。如果任由王某行差踏错,对其自身成长和社会稳定都将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7月初,仪征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收容教养。公安机关及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于2019年7月31日决定对王某收容教养一年,并送交江苏省未成年人管教所接受教育矫治。

“王某被收容教养后,我们持续跟踪矫治情况,并定期与王某谈心谈话,引导其养成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学习相关谋生技能。”杨扬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可喜的是,目前王某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会积极接受教育,自觉改正错误。”

据了解,这起案件成功“唤醒”收容教养制度,系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收容教养的首例案件。

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2019年以来,全市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人,起诉22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0人,同比上升25%,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52人、司法救助8人,帮助2名未成年被害人复学就业。2019年以来,扬州全市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35人,起诉119人,对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65人,不起诉86人。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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